劳务分包这件事,在国内工程里已经跑了几十年,规则清楚:按工种分,木工、钢筋、混凝土、砌筑、抹灰,一个班组干什么活、按什么单价结算、谁负责安全,都写在合同附件里。机器人进场以后,这套规则开始打结——设备是租赁商买的,操作手是劳务公司的人,工艺参数是技术厂商定的,出了问题找谁?
一、一份通知,三类企业,一条新划的线
10 月 16 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等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6〕215 号),企业申报期 10 月 20 日至 31 日,设区市初审 11 月 1 日至 10 日,全程走“江苏省智能建造管理服务平台(测试)”。三类企业同批申报,第三类就是建筑机器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
把三类的门槛并排放,前两类的条件都落在“能力”上:试点企业要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实施过 2 个及以上已公布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技术服务企业要有至少一项自主研发的数字平台、设备仪器、智能装备或建筑机器人,并服务过 2 个以上项目。第三类只有一句话——承揽过 2 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建筑机器人辅助劳务施工作业。
| 类别 | 硬门槛 | 典型主体 | 申报表要看什么 |
|---|---|---|---|
| 智能建造试点企业 | 施工总承包资质 + 2 个及以上已公布试点项目 | 总承包施工企业 | 营收、试点项目数、研发投入、知识产权 |
| 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企业 | 1 项以上自研平台/装备/机器人 + 服务 2 个以上项目 | 软件商、装备商、研究院 | 核心技术产品、服务案例、研发人员 |
| 建筑机器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 | 承揽过 2 个及以上项目的机器人辅助劳务作业 | 劳务公司、设备租赁商、技术厂商 | 机器人台数、操作员人数、承揽项目数、与人工效率对比 |
第三类的表最实在:营业收入、劳务人员总数、拥有建筑机器人数量(台)、建筑机器人操作员人数、承揽实施的机器人辅助劳务项目数、服务各级试点项目数。业务能力那一栏要求写清“领航员(操作员)队伍建设”和“与传统劳务模式效率对比分析”。政府要看的不只是你有几台机器,而是能不能替下人、替下多少,敢不敢写出来。
二、首批 8 家,一个类别三种生意
去年 12 月 22 日,省住建厅公布第二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第二批技术服务试点企业和第一批建筑机器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名单:35 家、19 家、8 家。8 家的构成很说明问题——南京上杨建设工程、中亿丰设备租赁、中亿丰数字科技集团、江苏中杰建兆智能装备、苏州中正创信建筑劳务、江苏明澈劳务、江苏诺蓝建筑劳务、江苏恒龙装饰工程。
拆开看:3 家是纯劳务公司(中正创信、明澈、诺蓝),1 家是设备租赁商(中亿丰设备租赁),2 家是技术与装备厂商(中亿丰数字、中杰建兆),1 家是施工单位(南京上杨),1 家是装饰企业(恒龙)。苏州一地占了 6 家。苏州市住建局今年 1 月的说法是,苏州共入选 39 家省级试点企业,占全省 62 家的 63%,其中辅助劳务 6 家。
把它和传统的劳务分包放在一起看,差别就清楚了。传统劳务资质按工种划,砌筑班组不接抹灰,抹灰队不碰机电;这个新类别的划分标准不是工种,而是“是否用机器人干活”。于是三种原本不在一个赛道的主体被放进同一个池子:租赁商有设备但没有队伍,劳务公司有队伍但没有机器人,技术厂商有产品和算法但不做现场施工。
名单与时间线
- 2025 年 12 月 22 日:首批 8 家建筑机器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公布,与 35 家试点企业、19 家技术服务企业同批
- 试点期限 2 年,省住建厅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动态跟踪,无实质进展的取消资格
- 2026 年 10 月 16 日:215 号文启动新一轮申报;10 月 31 日截止申报,11 月 1 日至 10 日各设区市初审
- 同批要求:三类试点企业可同时申报,也可单独申报;已入选同一类别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三、“辅助”两个字,是这条路线的底线
名字里的“辅助”不是随口加的。文件要求申报企业写清操作员队伍建设,申报表里专门有一栏“建筑机器人操作员人数”,业务能力的表述是“领航员(操作员)队伍建设”。这两处说明,制度设计里机器人不是替掉班组,而是配一个能指挥它的人——一台机器加一个操作员,替掉原来几个人的活。
这个定位和行业实际对得上。抹灰、喷涂、整平这些工序,机器能干的是一大片连续作业面,干不了的是阴阳角、管根、洞口收口、钢柱周边。9 月我们写过中建八局二公司的做法:ALC 墙板安装机器人现场只要两名工作人员配合,替代 4 到 5 人的班组,单块 3 到 5 分钟,精度控制在 ±2 毫米;钢柱周边这类受限区域,用的还是机器人预整平加人工局部修整。人被减掉一部分,剩下的被安排到机器干不了的地方。
真正难的是那份“与传统劳务模式效率对比分析”。效率按什么口径算?按平方米完成量、按人天、还是按台班?机器人的折旧算不算进去?操作员的工资算人工成本还是机械费?同样的活,人工班组在等料、等电梯、等前道工序的时间要不要计入对比?这些口径不统一,各家的对比表就没法横向看,试点经验也很难变成可推广的算法。
四、省级盘子有多大
项目端的节奏也在加快。第五批 117 个项目公布后,省住建厅明确从 2026 年四季度起,试点项目要在江苏智建平台上对接和管理所用的数字平台、BIM 模型、建筑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每季度上传亮点和成效;实施较差的取消资格。这比企业名单更值得留意:它把“用了什么”变成了按季度可查的记录。
五、对 BIM 工程师:这次要交的是任务清单
辅助劳务企业申报时要填机器人台数和操作员人数,履约时要证明效率,这两件事最后都落到同一份东西上——把施工内容切成机器能接的单元。模型如果只出了图和工程量,切不出这个清单。
四条具体动作
- 给机器人可作业面做判定。哪些区域机器人进得去、干得完,哪些是阴阳角、洞口、钢柱周边必须留人工,在模型里就标出来,别到现场再分。
- 把工序拆到与结算口径一致。按平方米结算的活,模型要能按区块提量;按块数结算的(如 ALC 墙板),构件编号必须唯一且可导出。
- 留一份人机配比的过程记录。哪个作业面、几台机器、几名操作员、干了几天、完成多少平方米——既是效率对比的依据,也是下次报价的底稿。
- 把机器人作业偏差纳入验收。±2 毫米是设备能力,基层平整度、放线精度、材料批次都会吃掉它;实测实量的点位要在模型里定好。
六、名单不是资质,但它先解决了“谁可以被承认”
这一轮申报最实际的用处,不是给企业一个头衔,而是让“用机器人干劳务”这件事在行政体系里有了位置。此前这类业务尴尬地卡在中间:按劳务分包走,机器人不是人,机械台班费和人工费怎么分没有依据;按设备租赁走,租赁商又不承担施工责任和安全责任。单列一类试点企业,等于先承认这类主体存在,再慢慢把规则补上。
但它离资质还很远。试点期 2 年、动态跟踪、可取消,说明现在发的是名单不是许可;能不能在招标文件里换成加分项、在结算里换成计价依据,要看这两年攒下的数据够不够硬。对做机器人劳务的企业,这两年真正要交的作业是那几张效率对比表;对 BIM 工程师,是把模型做成能支撑这些表的形状。
这篇稿子要打折扣的地方
- 215 号文只公布申报条件与表格,评审细则、评分权重、入选数量未公开
- “效率对比分析”的具体口径(按平方米、人天或台班)文件未规定,本文的判断基于申报表字段推断
- 首批 8 家企业的机器人台数、操作员人数、实际作业量均未公开,无法核实其业务规模
- 试点企业名单与资质管理不是同一回事,本文不使用“资质”指称该名单
- 文中引用的中建八局案例来自 9 月本站另一篇报道,与江苏试点名单无隶属关系
机器人在工地上到底算工具还是劳动力,现在还没有标准答案。江苏的做法是先让一批企业带着答案进来,用两年时间磨成条款。等这批企业交上效率对比表,行业大概能看清:机器人替掉的是人,还是替掉了那部分本来就不该由人干的活。
资料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等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6〕215 号,2026 年 10 月 16 日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企业、智能建造技术服务试点企业及第一批建筑机器人辅助劳务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373 号,2025 年 12 月 22 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 39 家企业入选智能建造省级试点》(2026 年 1 月 22 日);新华日报《我省新增 117 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2026 年 9 月 28 日)。配图为资料图,取自苏州新闻网智能建造现场报道,非申报企业项目。